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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被指扣押员工提成作保证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14:45:52 人浏览

导读:

一宗劳资纠纷引出行业尴尬状况,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呼吁出台政策规范行业发展日前,本报接到报料称,9名员工指责广东金信联行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金信联行)扣押员工提成用作保证金,而用人方不承认,在各执一词之下,劳资双方闹上劳动仲裁部门。东莞房地产协会透露由

  一宗劳资纠纷引出行业尴尬状况,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呼吁出台政策规范行业发展

  日前,本报接到报料称,9名员工指责广东金信联行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金信联行”)扣押员工提成用作保证金,而用人方不承认,在各执一词之下,劳资双方闹上劳动仲裁部门。

  东莞房地产协会透露由于中介公司设立的门槛过低,经营范围无差异化、区域店面总量过大等,这些行业尴尬现状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帮助地产中介行业规范经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以减少恶性竞争。

  无故扣10%提成作保证金?

  “公司克扣我们的工资,压榨我们的血汗钱”,日前,广东金信联行置业有限公司原员工陈先生(化名)等9名离职员工给记者报料,陈先生反映该公司规定新员工在进入公司工作第1年内,按正常提成的90%发放,余下10%作为保证金暂扣在公司。但员工离职后,该公司没有把保证金返还给员工。

  据陈先生介绍,自己和其他8名同事于2008年1月,受聘到广东金信联行置业有限公司处工作,任职“房地产中介经纪人”。按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书》约定,其月工资为450元,另根据销售业绩按比例提成。

  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后,广东金信联行置业有限公司并未按约定全额支付陈先生等9人的销售业绩的提成工资,而是以缴交诚信金的形式予以扣留(按应支付提成工资的10%的标准)。陈先生等9人在多次要求该公司支付未果的情况下,被迫于2009年3月24日离职。

  陈先生认为,广东金信联行置业有限公司无故克扣申诉人的工资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陈先生等9人有权要求被诉人支付克扣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据陈先生提供的数据显示,广东金信联行置业有限公司克扣陈先生等9人的保证金合计约27000

  劳资双方“对簿”仲裁庭

  9位员工向东莞市东城区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并于2009年10月9日参加该案件的开庭审理,离职员工有4名代表参加开庭,记者作为旁听参与审理。在庭审的过程中,广东金信联行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该公司已经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向离职员工支付了工资(含业绩提成),不存在克扣工资的行为。

  金信联行的代理律师表示,按照行业惯例,中介行业业务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底薪、提成和奖金三大部分构成,各个部分每个公司的规定各有不同。根据该公司2007年12月26日颁布的《业绩提成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不同的业绩额度内,入职1年内的业务员可以按照10.8%至28.8%不等的比例提成,入职满一年的业务员可以按照12%至32%不等的比例提成。根据上述比例,广东金信联行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向陈先生等9名申请人业绩提成,其代理律师还提供了金信联行给银行发放员工工资的工资表。[page]

  针对该代表律师的答辩,离职员工代表表示异议。离职员工表示,代表律师提供的工资表只是给银行的清单,根本没有显示出工资的构成。而员工在每月核对提成的时候,都会在一个表格上签字,该表格有显示广东金信联行置业有限公司扣了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10%的提成。代表员工要求金信联行提供有员工个人签字的工资表。另外,有一位员工表示,他是2008年底离职,2009年3月又入职该公司,在入职当月,金信联行把2008年所扣的保证金退还给该员工。该笔款项是通过银行发放,他可以提供银行的流水账记录。

  金信联行代理律师表示,陈先生等9名员工离职原因是由于不正当使用公司的房友信息管理系统,对于员工的离职,公司已经依法赔偿,但公司根本没有扣过员工的保证金。陈先生等9名员工离职并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因此广东金信联行置业有限公司要求陈先生等9名员工应赔偿相应金额的赔偿金。

  陈先生等人认为,金信联行的信息管理系统是有专人管理,且设置了每天不能访问60次的上限,他们是完全按照公司规定使用信息管理系统。而且,在递交离职申请书后,手续还没有办理完毕的情况下,该公司已经禁止他们上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使得他们根本没有办法工作。是公司迫使他们提早离职,所以不存在赔偿问题。

  在庭审结束后,记者就该案件争论的焦点采访东城劳动分局,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案件仲裁结果还没有出来,东城劳动分局不方便评价案件。到记者截稿时,仲裁结果到还没有公布。

  随后,记者采访广东金信联行置业有限公司一位罗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从来没有发生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更不存在“保证金”一说。新员工需要培训,能力也没有老员工强,公司在提成制度上有所区别,是可以理解和允许的。该负责人还表示员工的确存在违反行业的行为。

  至于有员工表示在离职后可以拿到所谓的“保证金”,其实是因为该员工在离职的时候,各项工作都交接得比较好,公司发一笔奖金给员工。“并不是所有的离职员工都会有,是离职后表现比 急需出台政策规范行业经营

  房产中介行业是否普遍存在上述情况?记者就该案件采访了满堂红、开元地产、合富置业等多家房地产中介的员工,他们均表示,公司不存在“保证金”,在同等条件下,新、老员工的提成点数基本上是一样的。

  某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表示,由于新员工和老员工资历有区别、客户资源也有区别,部分中介公司或根据员工入职年限来确定底薪的级别,或根据员工职务的级别来确定底薪。[page]

  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郑浩辉认为,如果公司存在扣员工“保证金”的情况,那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是不对的;但如果从新酬制度来说,每个公司根据自己不同的状况,设定不同的标准,在没有违反劳动法的基础上,是合理的,也没有行规可言。

  房地产中介行业无论劳资纠纷也好、客户跟中介公司的纠纷也好,归根结底还是由房地产中介行业目前的生存状况所决定的。郑浩辉表示,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生存主要面临以下两方面的困难:

  一是注册资金只要5万元就可以成立一个中介服务部,就能跟大的中介公司拥有一样的经营范围,在房地产中介行业建立公司的准入门槛是非常低的。而大公司和小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区别,导致同质化竞争非常厉害。一些甚至连牌照都不齐全的中介公司,就有可能扰乱行业秩序。

  同时由于中介机构扎堆争食的现象比比皆是,易产生恶性竞争,纠纷也最容易产生。比如房地产中介交易的佣金行规是3%,有些证件不齐全的小中介公司就会把佣金将一半,甚至更低来吸引客户。郑浩辉解释,主要是对消费者的权益没有保障,而且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也更大。所以,消费者在选择中介公司的时候,最好选择证件齐全,经营规范的公司。证件除了营业执照之外,要看有没有房管局发的备案登记证,从业人员也需要资格证和上岗证。

  郑浩辉认为,跟所有行业一样,房地产中介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是同步的,也需要进行行业规范。

  郑浩辉坦言,有相当部分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尽量想做到规范化,但公司的规范化的收益和所付出的成本是不能成为正比的,而且比较容易受外来因素、人员因素的影响。面对行业所遇到的困难,郑浩辉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帮助房地产中介行业,通过建立一定的法规,如工商部门在发放营业执照的时候,对经营范围有区别对待;适当控制区域设店的数量等等,使房地产中介行业能更快、更健康发展。谢仲娟

  较好的,交接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员工才发放奖金”,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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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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