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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或要缴保证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2 12:00:50 人浏览

导读:

从9月1日起,在我市建立信用管理档案,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需要提交不低于工程承接合同总价10%的付款保证担保。对于1年内2项工程发生工人集体上访事件或突发事件的企业,其

  从9月1日起,在东莞建立信用管理档案,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需要提交不低于工程承接合同总价10%的付款保证担保。对于1年内2项工程发生工人集体上访事件或突发事件的企业,其《信用管理手册》将被注销,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得到的消息。

  企业承接工程需交保证金

  据介绍,近期有关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并引发部分被拖欠工资的工人集体上访。为规范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市建设局决定从9月1日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

  9月1日起,凡在东莞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单项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在办理承接业务网上登记时,需向市建设局提交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保证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10%.

  拖欠工资被公示要付款担保

  另外,对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在手册到期复查时,应向市建设局重新出具工人工资支付保证函原件。凡被列入《建筑业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情况通报》网上对外公示的施工企业,从公示之日起1年内,施工企业要像新建立网上信用管理档案的施工企业一样,缴纳付款保证担保。

  对未经施工许可已擅自施工的在建工程,施工承包企业也必须按要求出具《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

  5天内要商谈处理方案

  市建设局还要求,凡项目施工承包企业对所承建的工程发生工人集体上访事件或工地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在接到相关部门电话通知时,其有关负责人必须在2个小时内到场处理事件。

  为了确保事件得到切实处理,企业应在5天内,持相关证明资料到规划建设办(局)或市建设局商谈处理方案。对不按时到场处理的企业,市建设局将责令其改正,记录不良行为并通报批评;对延误到场处理或拒不到场处理的企业,还将给予更为严重的处罚。

  市建设局负责人表示,如果首次接到电话通知后,企业5天内不派人到场处理或拒不到场处理的,对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作暂停使用6个月的处理。因企业不及时到场处理引发工人再次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或因企业处理不当引起事件进一步恶化的,对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作暂停使用1年的处理。

  此外,如果企业在1年内2项工程或1项工程3次发生工人集体上访事件或突发事件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被注销,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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