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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未签合同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6 04:36:0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建立劳动关系的,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按要求签订的,需支付双倍工资。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提供相关例子做为参考。基本案情陈某于2011年12月入职北京某个体餐厅,担任厨师职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900元,试用期为两个月,实

  核心内容:建立劳动关系的,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按要求签订的,需支付双倍工资。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提供相关例子做为参考。

  基本案情

  陈某于2011年12月入职北京某个体餐厅,担任厨师职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900元,试用期为两个月,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月25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

  2012年3月30日,该餐厅老板赵某将餐厅注销,同年4月8日将餐厅关闭,遣散包括陈某在内的所有员工,未支付2012年2月至4月的员工工资。

  经过劳动仲裁,陈某将该个体餐厅告上法庭,要求餐厅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庭审中,餐厅不认可劳动关系,不认可陈某所述的入职时间、职务及月薪标准,不同意陈某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依据工商档案、餐厅人员名单、考勤簿及考勤统计表、证人证言等确认了上述事实,并依法确认双方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餐厅支付陈某双倍工资差额。

  法官点评

  该个体餐厅老板想通过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突然关停营业、提前转移餐厅债权债务等方式,赖掉餐厅员工的工资,可书面的劳动合同并非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唯一凭证。法院可依据“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形成的证据链,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按要求签订的,需支付双倍工资。因此,本案中,面对法律的规定,餐厅老板的如意算盘落了空。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情形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形成上述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签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形成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可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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