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浅议
导读: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大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与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是创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只有劳动关系的关系和谐,才有职工队伍的稳定,才有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他们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是划浆与掌舵、同舟共济的关系。劳动者既是劳动关系主体之一,也是企业的基本细胞和有机组成部分。一方面,劳动者的成长和发展体现着企业的发展进程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也给劳动者创造了更多展示才华,实现人生 价值的舞台。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体现在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重要的是要共建以诚信为基础的心理契约。
然而,目前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存在着诸多的不和谐之处:
第一,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近年来,建筑业一直是买方市场,建筑商的活源没有保障,一些建筑企业的负责人片面地认为,一旦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要在没有活源时白养一批人。孰不知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灵活掌握,比如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内容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既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又不会增加企业的人工费用。
第二,企业不能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这也是一直以来的热点问题。建筑施工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所使用的劳务队绝大多数是农民工组成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当前作好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关键所在。对农民工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施工总承包方首先要选择好分承包(劳务队),要选择有一定经济实力、有一定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有丰富的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并且能够抵御一定风险的劳务队伍。其次,建筑施工企业要求劳务队必须建立工资的预留帐户,按工人实名制支付工资。
第三,企业不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有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以资金紧张为由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致使农民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患了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和补偿。其实为一个农民工缴纳全年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也就相当于企业招待费中一条好烟或一瓶好酒的价钱。一旦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重大工伤事故或患上了疾病,需要几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才能够解决。
第四,有部分施工项目的领导,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不愿使用本市城镇工,更倾向于使用外地农民工。认为城镇工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多,增加施工管理的成本。而外地农民工不但劳动力价格低,还可以逃避参加有关的社会保险。然而,他们没有考虑到城镇工无论从文化素质、业务技能方面还是员工队伍稳定方面都优于农民工。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豆腐渣工程,均与施工企业所用的 队伍不是正规军有关。
第五,部分劳动者缺失诚信,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惜出卖企业的情报,或者带走企业的机密文件和关键技术跳槽到同行单位谋职。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者职业道德的教育。
如何在建筑施工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首先要在领导层倡导人文精神,以人文精神指导和规范用工行为。在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层,绝大多数是技术出身,他们更多具有的是科学精神,而人文精神缺位。所谓人文精神,就是指“一切要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要求以人性、人文理念来观察人与企业的良性互动问题。其宗旨是从根本上启迪企业中每一个人的“天生我才必有用”的自信心、自尊心和自强不息的人生悟性和人生动力,在于启动人在工作过程中的人生追求和人生价值。有专家指出:由于过分重视技术,不理解人文,只能称之为“半个人的世界”。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要让职工心理有奔头,既要有胆有识,更要有情有义,要把关爱职工上升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对待。企业领导如果把自己放在职工的对立面是极其不明智的。没有职工的参与支持,企业就不会有发展。尤其是基层领导,生活在职工当中,许多大事小事就发生在自己身边,视而不见,不闻不问就是对职工的不尊重。况且,处理好这些小事,恰恰是成就企业发展大业的基础,更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
其次,要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克服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企业长远利益的弊病。不要片面的以产值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指标,而更应注重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注重人与企业的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注重企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整体推进,注重劳动者生活质量的持续提高。当前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模式是项目部负责制,一些项目部是 依据所接施工项目临时组建的,因而考虑问题及所做的决策多是从近期利益、短期利益出发,很少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考核基层领导时要注重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注重劳动关系的和谐,注重物质利益、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的整体推进。
第三,视劳动者为人力资源,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发。对劳动者而言,就是人有其岗,而且要使他们的能力与岗位相匹配,也就是说劳动者有一份适合的工作。如果企业的员工没有劳动岗位,或者人的能力与岗位得不到合理配置,即浪费了人力资源,又会使岗位职责履行不好,也就不利于构建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那么,什么样的工作才叫适合的工作呢?职业专家认为,“适合”的工作有三大标准:一是工作的性质、内容符合个人职业兴趣,能够激发人的工作热情和职业兴趣,并且个人的能力(包括通用能力结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二是工作能够为个人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或者能够为 个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某一阶段的远景。三是工作的工资福利待遇能够客观体现个人的职业价值。劳动者和工作如果能够高度契合,必然会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这对劳动者、企业和社会无疑都是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实现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双赢。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应努力提高企业劳动管理水平,树立企业诚信形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创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激发劳动者无穷的创造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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