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6]155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
《深圳市200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2006年8月16日 深圳市200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2005年,我市国民经济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2006年度最低工资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内各监管分局,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各驻粤寿险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合理地发放、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结合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窑炉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等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25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现任制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7〗4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以下简称重点防护单位)的管理,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
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3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贯彻劳动部〈关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办明电[1995]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贯彻执行。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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