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根据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工作职能调整的情况,区政府决定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调整。经区政府二届四十七次常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属企业及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市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4]2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
各市、县(区)劳动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 现将《广东省劳动监察协理员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劳动监察处反映。
各市、县、区劳动局: 现将《广东省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起实行,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劳动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保障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
各市、县(区)劳动局: 我厅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规定,制订了《广东省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2]381号)文精神,以及我市的社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01〕50号)转发给你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严重,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不断上升,此类信访量已占全市信访总量的60%,成为严重影响社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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