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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企业自我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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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功能区劳动保障局(科)、建设局,市劳动监察大队,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建筑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建筑施工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精神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会计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议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6)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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