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法律知识> 劳动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规范受理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规范受理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规范了受理行为:   一是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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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突破性制度设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突破性制度设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大的亮点就是,针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繁琐的问题,设计了“一裁终局”模式。   ‘一裁终局’模式非常有利于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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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类组织可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类组织可调解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三类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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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
    企业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两个重要主体,能否共生共存,和谐相处,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追求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劳动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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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劳动者减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劳动者减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给劳动者带来些什么便利和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承担更多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以前,劳动者申请仲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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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性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性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的相应保护新规定:   1、对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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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时效的变化
    劳动仲裁时效的变化

    (1) 1993年8月1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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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
    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

    讨薪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除了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期间为一年以外,针对劳动者讨薪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还给予了特别规定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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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的界定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的界定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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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计了对部分涉及小额劳动报酬等争议的案件有条件“一裁终局”制度。这就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劳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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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释义: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释义: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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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释义: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释义: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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