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自行约定违约金 条款无效
导读:
王某是昌乐县某公司技术经理,2009年10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担任公司生产技术经理,月薪1万元;王某保证公司生产的产品均达到国家相应的产品标准,并全权负责生产安全,设备维护等工作;如违约,支付公司20万元。2010年3月,公司生产设备因操作不当发生严重变形损坏,公司损失达200多万元。2010年6月5日,王某以不适应公司工作环境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6月6日,公司以王某严重失职,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对其罚款15万元。2010年7月8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仍欠王某工资3万元。2011年5月,王某以公司欠发工资为由,向县劳动人事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公司随后以王某未履行合同约定,给单位造成损失为由,提出要求王某赔偿损失的反申请。
庭审中,双方对对方陈述的事实均无异议,但王某认为,劳动合同中不应当约定法律规定之外的违约金;单位则认为,王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公司之所以给王某每月支付1万元的高薪正是以王某保证完成劳动合同中的义务为前提的。现在公司根据劳动合同做出罚款处理,合理合法,王某应当向公司支付扣除工资后的赔偿金差额部分12万元。
仲裁庭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如何认定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的违约条款对王某罚款的性质。罚款是一种行政性的处罚措施,一般由法定国家机关或其授权主体来行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6条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进行罚款,但该《条例》是国有经济的产物,现在已经废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我国用工制度变为合同制,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企业对劳动者罚款已经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公司对王某做出15万元罚款的依据是双方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除《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第23条竞业禁止中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因此,该公司和王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对于因劳动者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公司的规章制度、绩效工资、工资晋升快慢加以调节,但不能直接以违约金的形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最终,在双方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仲裁庭裁决:公司10日内支付王某欠发的工资3万元;驳回公司的其他申诉请求。仲裁庭裁决后,公司不服,上诉到当地法院,法院最终维持了仲裁庭的裁决。
阅读延伸:劳动合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