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提前一月辞职 工资被公司无故被扣(图)
导读:
“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公司也同意了我的辞职申请。但当我领工资时却发现公司把我的工资扣除了。”昨日上午,南昌市民陈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广州天创鞋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遭投诉的“广州天创”
投诉
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被扣工资
陈女士告诉记者,自2007年7月份开始,她一直在广州天创鞋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上班。今年5月24日,她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我听说劳动合同法里有规定,员工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告诉用人单位,这样就不会克扣工资。所以我在5月底提交离职报告,告诉公司我一个月后才离开。”陈女士称公司同意了她的离职申请,并与她办理了离职手续。
6月15日,陈女士来到公司结算工资时却发现自己的1488元工资被公司克扣了。但公司方面解释称,所扣工资是用于补偿公司之前对她进行培训的费用。
陈女士表示,今年3月公司安排她们前往北京参加培训时,她曾专门问过是否要收取培训费,公司称培训是免费的。“这样做明显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陈女士对公司的做法表示不解。
公司
所扣工资为培训补偿
6月18日上午,记者陪同陈女士来到位于南昌市恒茂国际华城的广州天创鞋业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该公司一位陈姓主管表示,按照公司与陈女士签订的合同约定,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公司支付的所有用于员工学习、培训的费用。
“我们的员工培训费用是由公司承担的,但她(指陈女士)在经过培训后才一个多月就提出辞职,这明显浪费了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支出。因此让她补偿公司的培训费用是理所当然的。”陈主管向记者出示了几张票据,称是当初为陈女士等员工进行培训时的开销证明。
据记者了解,陈女士接受的培训是公司内部的培训,主要由在北京的公司老员工面授一些摆货、销售的技巧。
陈女士对公司出具的票据提出质疑。在她看来,自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也按公司规定办理了离职手续,属于正常的离职行为,公司克扣自己工资的行为缺乏依据。目前,陈女士已就此事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律师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于法无据
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但就陈女士投诉的情况来看,公司对内部员工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既没有委托专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也没有派遣员工进行深造,以这种内部培训为由克扣员工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张律师认为,陈女士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没有出示培训细节和费用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扣除员工的工资,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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