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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签“工龄归零”合同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0 12:54:54 人浏览

导读:

7日起,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正式实施。《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单位如否认员工加班须举证。

7日起,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正式实施。《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单位如否认员工加班须举证。

  逼签“工龄归零”合同无效

  对于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否认员工加班单位应举证

  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意见》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约定或规定执行。

  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而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应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电子考勤记录登记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事先必须交由劳动者确认。《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因此劳动者如果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对两年前的考勤、工资支付情况需由劳动者举证证明。

  网友:

  工龄是铁饭碗的弊端!

  对于逼签“工龄归零”,有网友表示,这体现了企业经济的薄弱,如何兼顾国家福利、企业发展、提高全民整体素质,国家应拿出合理方案,从就业角度上讲,不掌握过硬的技能,就有被淘汰的危机,应提高全面整体技术素质,力求自食其力。

  也有网友认为,目前广东省尚有很多中小型不规范企业,不择手段以赢利为目的,而逼签“工龄归零”合同无效的规定,表明国家对那些尽力承担社会责任的守法企业的一种鼓励和肯定。

  新规有没有用?有待落实

  新出台的法规有没有用?能否落到实处?不少网友表示质疑。有的网友表示,每晚加班但没有刷卡,单位举证是轻而易举的事。也有网友认为,劳务派遣是为了规避劳动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新规的用处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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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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