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书的申请与审批 (1)生产企业具备取证条件的,可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
主管部门 1. 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特种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检查,看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有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 2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451号),根据通
劳动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特种劳动的防护用品质量管理 1、凡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经销单位,经查实,其产品予以查封,并按规定
内容提示: 适用范围 定点经营者条件 定点经营审批程序 管理与监督检查 (一) 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使用单位和个人经销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单位和生产单位
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1.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按防护人体部位分 1安全帽 用以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 2呼吸护具 用以防御尘毒等有害物质吸入呼吸器官,伤害人体的护具。 3眼面护具 用以保护面部、
《资格认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1、 具备上述条件的经营单位,由企业直接向当地商业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浙江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资格认可证审批表"
《资格认可证》的使用和管理 1、《资格认可证》从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按第(三)条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发《资格认可证》。 2.《资格
防护用品的研制和生产 1. 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和生产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新研制的产品需
内容提示: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防寒用品的发放条件 几项具体规定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
热门分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