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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中暑和职业病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20:03:24 人浏览

导读:

高温作业、中暑、职业病的规定一、中暑在高温季节里或高温环境中劳动和工作,易发生中暑。现代医学研究证明,中暑是中枢神经调节失常的结果。具体他讲,就是当外界温度过高(大多数超过38℃),人体通过辐射和对流散热发生障碍,身体只能靠出汗散热,如果此时汗的蒸发

  高温作业、中暑、职业病的规定

  一、中暑

  在高温季节里或高温环境中劳动和工作,易发生中暑。现代医学研究证明,中暑是中枢神经调节失常的结果。具体他讲,就是当外界温度过高(大多数超过38℃),人体通过辐射和对流散热发生障碍,身体只能靠出汗散热,如果此时汗的蒸发亦受影响,散热有困难,热便在体内积蓄。尤其是在劳动的时候,体内产热量增加,热的积蓄更多。当积蓄的热量超过人体所能耐受的限度时,就会发生中暑。

  1、先兆中暑是患者在高温环境中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

  2、轻症中暑,除有先兆中暑的症状外,出现面色 潮红、大量出汗、脉搏快速等表现,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3、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型。

  二、中暑与职业病

  虽然在高温劳动保护方面仍存在着众多的不足,但在工人中暑后的权益保障方面,我国还是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的。

  “无论是现在的《职业病防治法》,还是之前的《职业病防治条例》之中,相关职业病病种目录中都收录了‘中暑’。也就是说,‘中暑’可以是一种职业病。按规定,患者只要经过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诊断,或者由其出具的‘中暑'鉴定结果,就能被认定为职业病”,“而一经认定为职业病,就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三、高温作业

  温作业是指在高气温或高温高湿或强热辐射条件下进行的作业,通常分为三种类型。

  (1)高温、程辐射作业:这些生产场所的气象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而相对湿度较低,形成干热环境。如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轧钢等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热处理等车间;搪瓷、玻璃、砖瓦等工业的窑炉车间;火力发电厂和锅炉房等。

  (2)高温、高湿作业:这种场所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辐射强度不大。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汽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如印染、巢丝、造纸等工业中液体加热或蒸煮时,车间气温可达35℃以上,相对湿度常高达90%以上。潮湿的矿井内气温可达30℃以上,相对湿度达95%以上,如通风不良就会形成高温、高湿和低气流的气象条件,即湿热环境。[page]

  (3)夏季露天作业:夏季在农田劳动、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中,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线。露天作业中的热辐射强度较低,但其作业的持续时间较长,加之中午前后气温升高,形成高温、热辐射的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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