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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职工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8 03:09:0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向劳动者支付与预告期间相等的补偿费的形式,取代预告通知。2011年3月,男子张在太原市小店区一家装饰工程公司谋了份工作。当时说每个月的工资是3000元,一分也不会少。张说,因为自己有相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向劳动者支付与预告期间相等的补偿费的形式,取代预告通知。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例:

  2011年3月,男子张在太原市小店区一家装饰工程公司谋了份工作。“当时说每个月的工资是3000元,一分也不会少。”张说,因为自己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应聘后,老板对他很器重,因此,很痛快地口头许下月薪3000元的承诺。对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情,老板没提出,他也就没坚持。

  此后的3个月里,张作为设计总监,每月领3000元工资,也为公司做了不少工作。但张的表现,始终没能让老板满意。2011年6月,老板以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将其辞退。“3、4、5月份的工资我是领了,但公司从没和我签订合同,现在说不要就不要我了。”因不满公司的做法,在被炒鱿鱼后,张向小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四五月份的双倍工资共计6000元,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元,并为自己缴纳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公司不服仲裁判决,双方闹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规定,判决其向张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000元。同时,公司还违反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故应向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500元。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况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法院准许开始整顿后,因出现剩余劳动力,需要把裁员作为预防的一种整顿措施。

  (2)用人单位近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亏损、开工不足、产品严重积压之类的严重困难,需通过裁员来摆脱困境。另外,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以上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又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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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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