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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有补偿金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0 22:47:51 人浏览

导读:

因转正工资未谈成劳动者走人不算自动辞职法官提示杨某应聘进入某软件公司后,与该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工资为1万元。三个月的试用期满后,由于双方就转正后的工资多次协商都未达成一致,杨某未再到公司上班,而是紧接着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

因转正工资未谈成 劳动者走人 不算自动辞职 法官提示——— 杨某应聘进入某软件公司后,与该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工资为1万元。三个月的试用期满后,由于双方就转正后的工资多次协商都未达成一致,杨某未再到公司上班,而是紧接着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部门裁决驳回了杨某的申诉请求,对此不服的杨某又到法院起诉了公司。

庭审中,该公司表示,杨某系自动离职,而支付员工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应仅限于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由于公司方面始终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不应支付给杨某补偿金。

朝阳法院经审理,判决软件公司向杨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万元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5000元。

法官析案

张淑清法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放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杨某与公司就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故应视为双方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因此,软件公司应向杨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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