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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小时工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4 18:27:22 人浏览

导读:

在不同的地区中,对工资的订立标准可能会不一样,要根据不同地方的发展水平,有些地方工资高,但同时可能消费也高,因此不能一概而论,但也不可以低于最低标准,你对这些了解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深圳最低小时工资。

        在不同的地区中,对工资的订立标准可能会不一样,要根据不同地方的发展水平,有些地方工资高,但同时可能消费也高,因此不能一概而论,但也不可以低于最低标准,你对这些了解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深圳最低小时工资。

  一、深圳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1、加班工资

  2、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3、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二、2017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义

  1、推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2、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着力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

  3、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4、落实最低工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兼顾企业承受能力。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非全日制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3、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通过以上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资料,你知道深圳最低小时工资的相关内容了?对于最低小时标准的调整意义是什么?其实,可以推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更好的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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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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