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入罪亟待实施
导读:
首先,欠薪极其普遍,且有泛滥成灾之势,非严管不可。从热火朝天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到暮气沉沉的私人建房工程,从珠光宝气、牛气冲天的国有大型企业到举步维艰、苟且度日的私营店铺,从冠冕堂皇的机关事业单位到人烟稀少的小矿山、小砖窑、小煤窑、小作坊,从玉树银花、溢彩流光的大都市到穷山恶水、缺衣少食的小山村,从国恩浩荡的皇城脚下到人迹鲜至的荒山野岭,……,真可谓“欠薪之风横扫南北,民工之怨泛滥东西”!如不予严管,后果堪忧。
其次,欠薪影响极坏,而有束手无策之忧,非严治不可。欠薪,影响的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存,还影响到社会大局的稳定、国家法制的尊严。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执法环境上的掣肘等方面的原因,劳动执法存在周期长、手段少、措施软、干预多、执行难等毛病。劳动监察员往往只能凭着自己的一腔热情,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办法先行讨薪;如若走到“示之以法”、“治之以法”地步,肯定是无路可走,才出此下策。因为我们知道,等到所有程序走到,将处罚决定书送请人民法院执行,要几个月时间。一方面劳动者等不起,特别是外地民工等不起;另一方面人民法院肯不肯执行、能否执行到位还是未知数。顺便说一句,财政预算严重不足、靠收费过日子的一些人民法院,对于收费较低的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方面的案子,没有太多的执行兴趣。另外,像高速公路等项目上的案子,基层劳动部门一方面不能管,因为没有管辖权;另一方面不敢管,承建方是国有大型企业,据说养有数十名精壮保安,个个手持短棍、神武了得,一无尚方宝剑、二无盖世功夫,谁敢去冒险?面对欠薪,人人愤愤不平而方方束手无策,于劳动者个人、于欠薪单位、于劳动部门、于当地政府、于社会大局,均非善事。不严治,公平何在,正义何在?国何以治,民何以安?
最后,欠薪为害甚巨,大有祸国殃民之危,非严惩不可。欠薪,小则危及一家之生计,中则殃及一方之平安,大则撼及一国之安定。为讨薪自杀者时有所闻,为讨薪被殴甚至被杀者也不乏其人,为讨薪酿成群体恶性事件者并非一二。做事给工钱,自古而然。在国家走向法治、迈向文明的征途中,却出现如此违法背德之恶事,危害国家、坑害百姓;不立法严惩,上何以振国威,下何以慰民心?又据某市劳动监察部门领导透露,某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过某县欠薪上千万,民工纷纷找县府索讨;县府无力一一买单,只有代民工四处追讨,而收效甚微。欠薪,最终转化为政府负债,地方政府何以承受,共和国岂可听之任之?
欠薪入罪,再也用不作议来议去,劳动者生存等不起,国家安危不能等。而立法中,千万不可规定在公诉前付清工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贪污受贿等罪可否退赃就不予追究?另一方面,如此一会浪费司法资源,二会影响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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