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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07:48:11 人浏览

导读:

内容提示:工资组成的范围劳动合同中工资报酬的内容有关假期的工资待迂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监督管理与处罚(一)工资组成的范围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现行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基本

内容提示:

工资组成的范围

劳动合同中工资报酬的内容

有关假期的工资待迂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

监督管理与处罚

(一)工资组成的范围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现行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各种形式发放的奖金及国家、省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补)贴。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实物,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做为工资组成部分。

(二)劳动合同中工资报酬的内容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工资报酬方面明确以下内容:

1.劳动者应执行的工资制度,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额;

2. 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各项津(补)贴;

3. 奖励方法;

4. 劳动者正常增加工资的办法。

(三)有关假期的工资待迂

劳动者依法享受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和各种生活性补贴。

(四)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工作的,在计发150%、200%、300%的工资时,至少应以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和各种津(补)贴为基数。

(五)监督管理与处罚

1、用人单位实行的工资制度、工资支付制度要按隶属关系,分别抄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专门档案,以作为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2、 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支付赔偿金并视情节进行处罚。

(1) 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补发并支付克扣工资的100%的赔偿金;

(2) 拖欠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1个月以内、3个月以内、3个月以上分别支付所欠工资的20%、50%、100%的赔偿金;

(3)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补发并支付劳动者应得加班工资100%的赔偿金。

(4) 违反以上规定逾期未改及拒发所欠工资和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通知企业所在开户银行协助,对欠发工资和赔偿金予以强制扣除;并区分责任,酌情对用工单位或责任者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详见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3月9日鲁劳发[199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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