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资 > 工资 > 赔偿客户损失,搬运工工资能扣光吗?

赔偿客户损失,搬运工工资能扣光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06:24:50 人浏览

导读:

小杨愁眉不展地来来到本刊,唉声叹气道:“公司把我这个月的工资都扣光了,我们拿什么糊口啊

小杨愁眉不展地来来到本刊,唉声叹气道:“公司把我这个月的工资都扣光了,我们拿什么糊口啊!”

小杨是一家搬家公司的搬运工。不久前,在为客户搬运家具时,为了使抽屉不至于脱落,他用胶带把写字台和抽屉粘和在一起。他不知道,这套价值一万元的新家具是很“嫩”的“贴面家具”。当他撕开这层胶带时,写字台的“脸面”也给撕破了。

面对顾客的索赔要求,搬运公司负责人对小杨说:“按照的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谁造成损失由谁负责赔偿。你自己去和顾客协商解决吧。”小杨好说歹说,客户同意获赔800元了事。小杨哪里拿得出这笔钱,公司负责人说:“结帐时公司替你垫付,回头再从你的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这个月发工资时,小杨看到自己的工资单顿时傻了眼,他一个月的工资也就800元,这一扣就全扣没了。妻儿又刚到上海,全家人都指望着他的工资开销呢,这可怎么办?小杨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这件事中,公司有这样两个问题。首先,与顾客建立搬运合同关系的,是搬运公司而不是小杨,所以顾客的损失理应由搬运公司出面赔偿,搬运公司让小杨出面赔偿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听此一说,小杨的眼睛一亮:“这么说,公司是不应该扣我工资的?”

那倒也不是。如果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也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赔偿费。当然赔偿的的方式和数额要公平合理。小杨擅自违反操作规程,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赔偿恐怕是难免的。

小杨的脸色又黯淡了下去:“那不是一回事嘛!反正公司可以扣我工资了。”

其实这远不是一回事,而且小杨“克扣”这个词也使用错误。“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它和扣除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小杨的情况属于扣除工资而不是克扣工资。

搬运公司尽管可从小杨的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是从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不但不符合情理,而且也是违法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虽然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是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资是570元。如果小杨每月的800元工资中扣除160元,他的工资还在最低工资线上,生活可能还不至于陷入困境。

小杨可据此要求公司改变错误做法,如果公司固执己见,小杨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