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障 > 工时休假 > 调整新闻出版企业艰苦岗位津贴的有关问题

调整新闻出版企业艰苦岗位津贴的有关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0 19:01:17 人浏览

导读:

内容提示:调整的原则调整的范围增资总量的核定资金来源审批程序(一)调整的原则1、要坚持以岗位劳动测定为基础,主要根据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因素,严格界定艰苦岗位的范围,在正确区分劳动差别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津贴标准。2、要坚持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向

内容提示:

调整的原则

调整的范围

增资总量的核定

资金来源

审批程序

(一)调整的原则

1、要坚持以岗位劳动测定为基础,主要根据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因素,严格界定艰苦岗位的范围,在正确区分劳动差别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津贴标准。

2、要坚持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向技术要求高,责任重岗位倾斜的精神,严格考核制度,上岗则有,下岗则无,真正鼓励职工在一线艰苦岗位积极劳动,以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3、要坚持以宏观调控为前提,企业内部分配自主的原则。劳动部门区别不同企业,核定调整津贴标准增资总量。企业在劳动部门核定的增资总量内,按照岗位劳动测评结果,参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豫劳薪[1992]10号文件精神,自主确定艰苦岗位和津贴标准。

(二)调整的范围

艰苦岗位津贴的范围原则上按照新闻出版署新人出字[1988]第1250号文《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他工种(岗位)经过岗位劳动测评,凡劳动强度达到四级以上,高温作业达到四级以上,粉尘作业达到四级以上,躁音达到100分贝(ab)以上(每天累计工作时间6小时以上)、毒物危害达到三级以上的也可列入艰苦岗位(工种)范围。

(三)增资总量的核定

企业调整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艰苦岗位职工每人每班1元掌握。为便于各地核定企业增资总额,经与省新闻出版局商定,在核定增资总量时印刷厂艰苦岗位职工人数可在本企业全部职工人数的25%以内确定。

(四)资金来源

经批准调整岗位津贴增加的工资,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企业,由劳动部门核增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和包干工资总额,未包未挂企业可列入企业成本。

调整岗位津贴标准,均不调整企业承包上缴基数(统一所得税制后按其规定执行)和挂钩效益基数,其工资增加额也不视同实现税利处理。

(五)审批程序

按照劳动工资管理体制规定,凡属调整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企业,应将岗位类别、定员人数及年度工作日数,分别报省、市、地劳动部门,由劳动部门按本文规定的职工比例,核定企业增资总额。市、地的审批结果要报省备案。

[详见河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新闻出版企业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1994年7月30日豫劳薪[1994]5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