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作制和固定工作时间的任意延长
导读:
近期,有部分读者来信询问,如果实行了弹性工作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否还要与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相吻合;企业如果任意要求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怎么办,企业是否应为此支付一些报酬。在这里,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不是对劳动者所完成劳动的惟一衡量标准,我们不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我们特地编写了下面这篇小文,希望为读者区别出二者的不同。
弹性工作制亦称为灵活上下班制,是一种有限度的、由职工灵活选定上下班时间的工作形式,即把每天的工作时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核心工作时间”或称作为是“考勤时间”;另一部分是“弹性工作时间”。前者指所有劳动者必须到企业上班的时间,而且必须在这一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后者是节约归己的时间或自行确定上下班时间。目前我国有些类型的企业中的部分岗位实行了这种工时制度,只有那些操作独立性较强,不需要连续地由多人同时操作完成的工作和劳动的工种才可以实行这种制度。实行这种制度的劳动者可根据工期要求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企业往往根据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量来支付报酬。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作时数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度而进行劳动的时间。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我国《劳动法》第42条也规定,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直接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企业应当安排劳动者进行轮休、调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WwW.ixue5.com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规定,经批准实行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