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岗后主动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导读:
员工陈女士主动离职后,因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年休假工资,与单位打起了官司。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岗位变动 主管辞职索要补偿
2007年12月24日,陈女士到发展公司工作,任行政主管,月工资4000元,并于当日与发展公司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7日,陈女士由于不同意工作岗位调动,主动提出辞职。辞职后,陈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仲裁机关驳回陈女士的申诉请求后,陈女士将发展公司告上西城法院。
加班认可 公司称已付加班费
陈女士在起诉状中称,她在发展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及时足额为她缴纳社会保险,且违反劳动法规降薪、调整其工作岗位,她才提出辞职。此外她累计工作年限已超过10年,应享受10天的年休假,但公司未安排她休假,且只发了5天的年休假工资,违反法律规定。她在工作期间共加班73小时,其中公休日加班54小时,平时加班19小时,但公司均按平时加班费标准支付了加班费,尚欠29小时公休日加班费未发。因此她要求发展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000元;支付5天的年休假工资4800.77元;支付公休日加班费564.88元。
庭审中,发展公司认可陈女士公休日加班一事,但表示公司已向陈女士支付了加班费,不存在拖欠问题。对于5天年休假工资一事,发展公司称由于陈女士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休假,因此公司不存在未支付休假工资问题。同时发展公司还指出,是陈女士主动提出辞职的,请求法院驳回陈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单位无须支付补偿金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女士累计工作超过10年,应享受10天的年休假。陈女士在发展公司工作期间共加班73小时,其中公休日加班54小时,平时加班19小时,但发展公司均按平时加班费标准支付了加班费。此外法院还查明,2009年1月7日,陈女士在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中,离职原因一栏中注明“个人原因辞职”。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本案中,陈女士离职是其本人主动提出的,现陈女士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陈女士累计工作年限已超过10年,应享受10天的年休假,发展公司未安排陈女士休假,只支付了其5天年休假工资,因此陈女士要求发展公司支付另5天的年休假工资,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陈女士公休日加班54小时,平时加班19小时,但发展公司均按平时加班费标准支付加班费,现陈女士要求发展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发展公司支付陈女士年休假工资2717.85元;支付陈女士加班费差额564.88元,同时驳回了陈女士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000元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陈女士服从判决,而发展公司则既不同意支付年休假工资,也不同意支付加班费,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西城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作出驳回发展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根据财税字(1997)22号、33号、36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纳个人所得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实践中常有用人单位咨询其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扣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