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房后的纠纷解析
导读:
热点一:逾期交房应赔偿
案例:大渡口区刘女士等160户消费者于2008年1月前后向某开发公司购买了商品房,合同约定于2009年8月交房,但开发商拖到至今尚未交房。刘女士提出按照合同约定,逾期交付按房款的万分之五至万分之十赔偿违约金,并退房,可开发商却以建房时雨天多、停电等理由予以拒绝。
律师支招:如果开发商不是因为地震、水灾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而逾期交房的话,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拒绝支付,购房者可上诉至法院。出现逾期交房情况后,购房者如果想解除合同,可以向开发商发送催告函,如果开发商在催告后3个月(这个期限可以另行约定)内仍然没有交房的话,购房者就有权解除合同。需要提醒的是,催告之后,如约定天数到期开发商仍未交房,那么此后一年内购房者都有权解除合同,超过一年就不能再解除了。
热点二:“货不对板”可退房
案例:王阿姨购买了一套房子,交房时发现户型改了,面积也有变化,比购房时小了很多。开发商却只愿意补偿,不愿意退房或换房。
律师支招:王阿姨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应约定予以处理。房屋户型改变属于设计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对此有明确约定,如果开发商在获准变更(或决定变更)之日起15日内未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退房。关于面积误差问题,合同文本也有相关约定,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误差超过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所出售房屋的户型、面积是一种典型的违约行为。即使未使用统一文本或对上述事项未做约定,王阿姨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退房。
热点三:接房流程有陷阱
案例:饶先生接房,由于不懂流程,冒失地签了一大堆文件后,才去验收房屋,那知房屋存在一定的质量隐患,而开发商却因饶先生签署了《住宅钥匙收到书》为由,只愿保修而不愿赔偿。
律师支招:接房一定要注意流程,切忌冒失。在进行房屋交接的时候,开发商必须提供一表两书,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然后购房者需实地验房,检查房屋结构是否有变,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没问题才能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和《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这点需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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