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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 2020-03-23 11:46:4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离婚后分配到夫妻各方名下的财产,才有可能变成遗产进行相应的继承。

另外,离婚后夫妻一方的财产成为遗产需要继承时,则要根据继承的方式依法继承,继承的方式主要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三种。在分割遗产时,则要根据《继承法》第29条的规定,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胎儿的继承也需根据《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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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律师
主办律师
刘毅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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