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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人与承包人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8 07:37:22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中建筑工程在进行劳务分包的时候,它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一些相关条件,那么劳务分包与承包人有什么区别,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劳务分包人与承包人的区别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中建筑工程在进行劳务分包的时候,它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一些相关条件,那么劳务分包与承包人有什么区别,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劳务分包人与承包人的区别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劳务分包人与承包人的区别

  承包合同中,劳务分包发承双主是有法律关系的,劳务发包人,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以三种形式承包劳务实施工程,属不同情形下承包的法律关系。

  1、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承包,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将所承包工程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

  2、分包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

  (1)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

  (2)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总承包方对整个总包范围内的工程承担责任,其直接负责的对方就是业主方,分包方与总承包方签订协议,或者签订三方协议,在总包的范围内把部分工程再承包出去,其直接对应的应该是总承包方。

  

  二、工程承包合同有几种

  1、总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

  2、分项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分项承包合同的优点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包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省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困难和复杂问题。

  三、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草地是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草原是草地的主体。从1984年开始,在全国推广草原承包工作。一些地方对草地实行50年的承包期。

  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迹地和苗圃等。在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之前,实践中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确定为30-50年。

  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一个发展过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国家政策曾原则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草地和林地承包的特殊性,明确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 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劳务分包人与承包人的区别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建筑工程当中,我们可以知道承包人与分包人是有一定区别的,他们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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