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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劳务纠纷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03 14:59:47 人浏览

导读:

建筑工程都是很大的项目,需要投入到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人多的地方难免会产生纠纷,尤其是涉及到工作方面的,有时候可能会产生劳务纠纷,那么建筑工地劳务纠纷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都是很大的项目,需要投入到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人多的地方难免会产生纠纷,尤其是涉及到工作方面的,有时候可能会产生劳务纠纷,那么建筑工地劳务纠纷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地劳务纠纷有哪些

  1、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又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只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又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样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二、劳务纠纷处理原则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三、劳务纠纷如何处理

  1、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部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三方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所进行的调解活动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活动,具有群众性和非诉性的特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的请求。

  (2)受理: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申请的过程。受理包括三个环节:

  2、审查发生争议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只有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事项才能受理;

  3、通知并询问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

  4、决定受理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做好准备,并告之调解时间、地点等事宜。

  (1)调查: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证据材料,弄清争议的原委以及调解争议的法律政策依据等。

  (2)调解:调解委员会召开准备会议,统一认识,提出调解意见;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召开调解会议。

  (3)制作调解协议书: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即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

  5、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调解简便易行,能灵活迅速地缓解矛盾,因此,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实施仲裁。但要贯彻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

  (2)及时、迅速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即“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3)一次裁决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即行终结的法律制度。当事人不服裁决,可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建筑工地劳务纠纷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处理劳务纠纷要在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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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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