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该和谁签
导读:
劳动合同应该和谁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一般劳动合同是与成为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签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主体,比如学校安排的教学实习生、课余的勤工俭学以及毕业生实习应当和谁签?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特殊主体:学生
1、学校安排的教学实习:
就是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到企业实习,如果通过实习,就可以得到学分。这种实习不形成劳动关系,所以双方不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用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对于风险较高的实习岗位,企业最好给购买适当的商业保险。
2、课余的勤工俭学:
比如假期工、小时工、商场促销等,学生从事勤工俭学的目的基本上是为了赚些零花钱或者贴补家用,和企业也没有严格的管理关系,所以这种情况下属于劳务关系,无需签订书面合同,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当然,商保适当的买一些还是比较稳妥。
3、毕业生实习:
这一点之前并没有引起业界注意,大家普遍认为不构成劳动关系。但是2010年第6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里刊登的《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里的论述表现了不同的声音:“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二、特殊主体:退休人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因此,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需要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介绍:
没签劳动合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务关系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2、职工花名册。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同事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7、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8、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9、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用人单位不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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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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