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导读:
原劳动部关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二条规定,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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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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