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一般在合同里面会存在要约与承诺的情况,但实际上很多人都分辨不清要约和承诺,那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合同要约具备哪些构成要件?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
1、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
2、承诺对要约中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此时的承诺应属于新的要约,除非原要约人作出新的承诺,合同不能成立。
3、承诺对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作出变更的,是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中已经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一方直接是以要约方的身份给对方发要约,如果对于回复并且同意的话,就是属于承诺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希望别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者分别的构成要件包括有订⽴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在规定期限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我们可能会与他人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从而可以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当然,如果发现合同有问题,也是可以及时的取消,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