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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吗

更新时间: 2021-03-08 14:05:4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要约和承诺不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订立合同还有其他的方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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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婷律师
主办律师
汤婷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继承、综合、互联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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