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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承诺怎么区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1 13:51:56 人浏览

导读: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是会涉及到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的,很多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往往程序上是有问题的,那么要约和承诺怎么区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是会涉及到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的,很多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往往程序上是有问题的,那么要约和承诺怎么区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要约和承诺怎么区分

  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撤回、撤销不同

  二、要约与承诺是什么意思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

  相关法律知识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

  三、承诺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一)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二)生效不同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要约和承诺怎么区分的相关内容,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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