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维权:人防工程归谁所有?
导读:
据介绍,此案是北京市首例业主主张人防工程物权所有的案件,有关学者认为,在《物权法》出台
之前,人防工程的物权所有与使用问题本来就缺乏立法依据,学者等有关方面也曾经对这个问题作过探讨,但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据悉,王金铎等人的维权主张简单明确,要求法院确认该楼地下人防工程所有权归此楼全体业主所有。王金铎等人认为,作为华清嘉园甲15号楼的业主,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该楼的工程造价中包含地下人防工程的造价,购房款中包括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所以业主们应为该楼人防工程的实际投资人和所有权人。
王金铎等人表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将该楼地下二层人防工程出租给华润置地(北京)管理公司,租期10年,每年租金2万元,现人防工程几经转租由民工、走读学生等使用,对于甲15楼业主的健康及生活安全造成了威胁,严重侵害了业主们的权利。所以起诉要求将华清嘉园甲15号楼地下人防工程所有权确定为原告所有,被告负责立即清退人防工程中居住的人员,并向原告返还租金2万元,承担诉讼费用。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向海淀区人防办送达了起诉书副本,海淀区人防办正在积极准备答辩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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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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