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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人防工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12:40:32 人浏览

导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必须依法履行为其居民建设人防工程,这是他们必须要去履行的义务。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小区的人防工程是什么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必须依法履行为其居民建设人防工程,这是他们必须要去履行的义务。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小区的人防工程是什么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小区的人防工程是什么

  1、结建人防工程是城市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2、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及各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各地都有类似规定“因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或按规定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确有困难的,必须缴纳易地建设费”。

  3、小区内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其所有权和收益应该归国家所有。在北京市政府[1992] 第33号文件中提出,统一规划的居住小区人防工程“列为本市的公共设施”。

  二、与人防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人防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人防法》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人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京房地物字[1998]第550号文件《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使用 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二条也规定“人防工程系国有资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小区的人防工程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我们作为小区的业主,在履行一定义务的同时也应该享有该有的权利,人防工程就是对我们的保障。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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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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