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办理房产证,合同中关于赔偿该如何理解?
导读:
06年4月贷款买房,07年1月交房,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最近听说办下来了,但是关于赔偿问题说法不一。
原由:购房合同中对于赔偿的问题规定“按照已付房款的%赔付”
请问合同中的这一条该怎样理解呢?是如开发商所说为“首付房款”还是消费者至今已经还给银行的贷款?或者是全房款呢?
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答:已付房款,指的是到目前你已支付的房款,包括贷款在内。不是首付款,也不是全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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