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转让及出租的条件
导读:
核心内容:经济适用房能否交易转让?经济适用房能否出租?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通过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为您详细解答以上两个问题。
经济适用房进行上市交易
西安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9月28日颁布的《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购买人按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2007年11月19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流转做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规定,该《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经济适用房要上市进行交易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首先应满足时间期限,即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该期限的起算时间一般应以购房发票上载明的日期为准);[page]
其次,应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额的土地收益价款并交纳相关税费,目前西安市采用按经适房与同地段、同类商品房成交均价间差价款的15%收取。
购买经适房不足5年的,除取得政府审批同意外,不得进行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能否出租,出租应满足何种条件?
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以及住建部于2010年4月22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上述规定都对经适房租出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购房者只有在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后,才有权对经适房进行出租,一旦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将被取消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 如何申请限价房
■ 借名买房产权归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开发经济
四川成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1.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
总的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大致可分为六步骤:1按类领表有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石家庄市城镇居民购买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①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③无房或现住房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