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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买合同房要谨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4 07:10:05 人浏览

导读:

所谓合同房,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管理自己产权的惟一合法凭证。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四川泰
所谓合同房,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管理自己产权的惟一合法凭证。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能上市交易。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向飞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在买卖合同房时,从法律上讲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即合同房转让方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给合同房受让方。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此时出让方应当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转让,则不能转让。
  
  不过,目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没有限制所有的合同房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对此,一部分人认为该条限制合同房的转让,因为合同房并没有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该条实质上是限制那些权属存在瑕疵,即不能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对没有拿到产权证但已经依法登记的合同房,不属于限制之列。
  
  据了解,合同房在转让后,出让方必须到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登记,而受让方须和该房屋的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再进行合同备案登记。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受让方在付款之后,如果不能很快完成合同备案,就会承担较大风险(曾经就出现过出让方的合同房在转让后,受让方还没有来得及进行合同备案房屋就因故被查封的情况)。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介公司专业人士也告诉记者,一些已经交房的合同房,出让方出让的原因可能就是由于一直没有取得产权证。由于目前相关政策的缺乏,合同房转让行为还不规范,也没有相关政府部门对此进行监督。所以,消费者在受让合同房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以免遭受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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