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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被租 业主称不知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6 08:05:08 人浏览

  东湖街道办事处称,该地下室有合法的出租手续。

  最近,xxxx小区的业主汪xx先生发现,小区地下室的门口,时常有人提着大包小件的行李,或拎着菜走下去。

  “出租地下室,事先没有通知业主。且租给身份不明的外来人员,业主的权益咋保障?”汪先生说。

  采访中,小区其他业主也纷纷反映,说是私家花园,业主出入须凭门禁卡,可这些无门禁卡的租户混居在小区里,小区的环境治安只会越来越乱。

  “是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出租的地下室,我们不知情。”采访中,业主们均不知出租地下室究竟是何人所为。

  记者随后找到小区物业公司,经理王德友先生表示,出租地下室并非物业公司的行为,而是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对人防工程进行开发的结果。

  在王经理出具的一份函件中显示,2009年11月份,由朝阳区民防局移交东湖街道办事处管理xxxx的8栋楼地下二层。

  他介绍,由于人防工程的出入口位于小区内,所以住在地下室的租户与业主们共用小区院内的空间。

  相关说法

  街道办:小区治安有保障

  今天上午,东湖街道办事处宣传科相关负责人杨xx解释称,该小区人防工程改造成地下室出租,是为解决人防工程的维护和保养等问题,负责该项工作的东湖社区服务中心已派专人对其环境卫生和治安管理。

  此前,在该小区地下室居住的所有流动人口,均在东湖派出所做过登记备案,小区内的治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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