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产权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
我们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购房人是需要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前往房产登记管理相关部门,进行相关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办理的,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登记,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商品房产权登记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提交证件:
1、购房合同(收原件);
2、购房发票(收原件);
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
5、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院落图,分户图各2份;
6、其它所需证件。
(二)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终审→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领证:
1、产权办证的各项缴费凭证(验原件);
2、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
3、代理的提交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产权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我国《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应当减半收取。但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1、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要持原件核对]复印件请用a4纸;
3、不动产销售办证联;
4、商品房买卖合同(项目已上网的,应提供网上签约的合同);
5、属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区房管局入住鉴证和房改办经济适用房审批表;
6、属个人购买限价房,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交经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核准的入住鉴证,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应提交经市房管局批准的《限价房申请审批表》和经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核准的入住鉴证;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申请表(已办理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
8、购房证明书(新版申请表已体现证明书内容的,不再提交此证件);
9、涉及抵押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房屋抵押登记申请报告;
10、2008年10月1日起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需提供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预售商品房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持下列手续: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三)商品房进住通知;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初始登记批复;
(六)契税完税凭证;
(七)维修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八)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商品房产权登记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商品房在进行房屋产权的登记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相关的登记流程才是符合法律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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