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未过户 事后反悔可撤销
导读:
核心内容:赠与房产未过户,事后反悔能不能撤销?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的介绍,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赠与合同有特别规定,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即便被告阿森当年同意将房产赠与原告,但由于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在争议房屋的产权仍然登记在被告名下,在房屋产权尚未转移之前,被告阿森有权撤销赠与。
相关阅读:
11月30日,柳江县法院对一起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受赠人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被告阿森(化名)系原告黄某的伯父。1954年,黄某的父亲离家到部队当兵。不久,阿森与大哥阿铭(化名)在柳江县拉堡镇思贤村建都8队建了两间泥瓦房。1968年,阿森将原建的两间瓦房拆除,重建了两间坐西朝东的泥砖瓦结构住房和一间坐南朝北的厨房。由于当时黄某的父亲还在部队服役,阿森遵照母亲的意见,留了一间房给黄某的父亲。此外,阿森还在厨房旁用石头和灰砖砌了两间瓦房。1993年3月,阿森为5间房屋均办理了产权证。2010年12月,黄某欲将父亲分得的旧房拆除重建,阿森得知后,极力阻止。
多次协商无果,2011年9月8日,黄某将阿森告上法庭,要求阿森履行承诺,将旧房的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
法庭上,双方为旧房的权属问题争执不休。黄某称,1954年他父亲还在部队服役的时候,曾汇300元钱给阿森,由阿森建造位于柳江县拉堡镇思贤村建都8队的瓦房。后来,父亲复员回乡,被安排在柳州工作,该瓦房一直为父亲和阿森共同所有。而且,2008年7月,父亲和阿森各撰写了一份赠与书,将此旧房屋赠送给黄某所有。现在,被告想反悔,不守信用。
而被告阿森则辩称,1954年和1968年两次建房的时候,他都遵照母亲的意愿,给弟弟留了一间房。1993年办理产权证时,5间房屋的产权都登记在他的名下。现在,他不同意将房产赠与原告黄某,黄某不能拆除旧房。
柳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这是法律对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但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赠与合同有特别规定,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即便被告阿森当年同意将房产赠与原告,但由于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在争议房屋的产权仍然登记在被告名下,在房屋产权尚未转移之前,被告阿森有权撤销赠与。[page]
据此,柳江县法院驳回了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宋成洲 韦贵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民法典中房产未过户是不算遗产的,对于遗产的认定是需要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继承。遗产的种类有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树木、文物、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
长辈过世,多多少少会留下一些财产,除了钱以外还有就是房子。如果没有写遗嘱的话,一般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但很多人认为,继承房产后,房子就归自己了,所以不会去
孙某、康某夫妇向张某借款126000元,届时未还欠款,经法院判决归还欠款及利息。2009年3月28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孙某、康某于2008年2月份以
房产未过户,购房合同仍有效一些媒体上的法律解答文章称,购房合同未办理过户登记,属无效合同。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