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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证明怎么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4 15:00:39 人浏览

导读:

在实践中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后虽然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由于在售楼的时候许多楼盘仍然在修建当中,购房人只能按照楼盘的模型选房,只有在开发商交楼后才能办理产权登记,那么房产登记证明怎么开,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在实践中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后虽然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由于在售楼的时候许多楼盘仍然在修建当中,购房人只能按照楼盘的模型选房,只有在开发商交楼后才能办理产权登记,那么房产登记证明怎么开,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房产登记证明怎么开

  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去房管局开具。

  各地具体要求不同,可以先咨询房管局再去办理。

  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

  二、不动产登记会产生哪些法律责任

  1、登记机关法律责任概述。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是指登记机关因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3、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国不动产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

  (1)存在登记错误。所谓登记错误是指除了登记申请人弄虚作假,登记机关尽到了审查职责之外的情况,都属于登记错误。

  (2)存在损害事实。所谓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益的影响。损害事实的存在是侵权赔偿责任构成的前提,“无损害即无赔偿”。

  (3)损害事实与登记错误之间有因果关系。

  4、登记机关赔偿范围及其追偿。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根据当事人因登记错误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包括主权利受损害的赔偿、利息及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费用,如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费用,进行诉讼的费用,等等。

  三、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怎样的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综上所述,房产登记证明需要当事人携带有关资料前往房管局办理即可,由于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尚且需要等待几年才可以正式收楼,所以需要在购房之前确认售楼处以及开发商的资质,以免陷入陷阱。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房产登记证明怎么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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