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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31 23:48:29 人浏览

导读:

条款排除对方权利。有的补充协议还规定:“在房屋交付过程中,购房者除开发商不具备第十条约定的交房条件而拒绝交接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办理交接手续,交付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影响交接手续的办理,购房者应在房屋交付后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

条款排除对方权利。有的补充协议还规定:“在房屋交付过程中,购房者除开发商不具备第十条约定的交房条件而拒绝交接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办理交接手续,交付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影响交接手续的办理,购房者应在房屋交付后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如购房者以此拒绝交接该房屋,开发商亦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此条约排除了购房者因质量问题拒绝交接房屋的权利,就是说无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何种质量问题,只要不属于因主体结构不合格而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购房者只能接受该房屋,有质量问题也只能接受房屋后再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这很有强卖的味道。房屋交付使用时,开发商要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只要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房屋的主体结构没有质量问题,但有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退房和赔偿损失。

偷梁换柱,擅自增加合同内容。有购房者反映:“售楼工作人员在介绍房产时,明确说明该处房产土地使用权年限为2005年以后的70年,签署合同时也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说明。但在后来间隔数日才从售楼工作人员手中拿到的合同上,突然发现合同附件中多出了一个关于房屋土地状况的图表,上面的土地使用期限是从1993年开始的,这样无形中购买的房子就少了12年的土地使用权。”

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附件,并且在附件上签字或盖骑缝章,防止开发商偷梁换柱或是增加合同内容。

开发商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如实告知购房者关于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状况,如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真相,有欺诈行为,使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同时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购房合同补充条款表面上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而实际上在房产市场完全是卖方市场的情况下,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完全是开发商说了算,购房者只有买与不买的份,没有任何选择或讨价还价的余地;而这些补充条款也是开发商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因此,它具备格式合同的实质要件,应当参照格式合同的规定来处理。

购房作为当事人的一种重大经济行为,要慎而为之。合同是一把双刃剑,可以维护你的权利,也可以让你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对于关键合同条款,不能承受的要坚决拒绝。拒绝可能使你失去一次赢利机会,但盲目接受也可能使你陷入合同困境。合同的本意是双方的一种合意,讲究的是权利义务对等、公平合理,在房地产市场出现从完全卖方市场即将或开始向买方市场转化时,不要再让购房合同附件和补充条款中有关双方权利义务天平严重失衡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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