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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的风险与防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1 14:33:30 人浏览

导读:

■占便宜吃大亏2004年9月,某公司职员小刘与女朋友准备结婚,但是由于二人都是刚刚参加工作,积蓄不多,于是他们商量买套质优价廉的二手房。二人多处了解,也跑了许多房屋中介公司,不是房屋要价太高,就是房屋太差。正当二人为之苦恼时,小刘的朋友向小刘介绍了高新

■占便宜吃大亏

  2004年9月,某公司职员小刘与女朋友准备结婚,但是由于二人都是刚刚参加工作,积蓄不多,于是他们商量买套质优价廉的二手房。二人多处了解,也跑了许多房屋中介公司,不是房屋要价太高,就是房屋太差。正当二人为之苦恼时,小刘的朋友向小刘介绍了高新一处房产,并夸奖该套房产交通便利,环境幽雅。为了保险起见,两人还实地查看了一番。该房产是一栋楼房顶层的一套二居室,房屋结构设计合理,各种配套设施齐全。经过实际测量,房屋面积为80平方米。他们二人要求房主张某出示房产证,房产证上的信息与实际的一致。于是双方很快谈妥了条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为8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2000元,总金额为16万元。买方必须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合同签订后,小刘与女朋友东借西凑,总算筹集到了16万元。二人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房。2004年11月2日,小刘去办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发现房地产管理部门记录该房屋的面积为30平方米。小刘怀疑是否记录有误,于是拿出张某的房产证,结果经鉴定,该房产证为伪造的。经过调查,原来该房为阁楼房,张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违章改造,扩大了房屋面积。按照规定,小刘只能享有3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其他部分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此时,小刘才想到找张某,却怎么也找不到,只能为自己的行为而懊悔。

  ■选择中介要谨慎

  长期从事房地产法律工作的任强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购房者在选择中介时一定要谨慎,对于从事二手房买卖,通常有两种方式供双方当事人进行选择。一种是自由交易,即不通过中介公司,双方当事人自己联系而从事房屋买卖。这种方式的优点就是成本较低,但缺点是当事人要花费很多精力,而且相关知识的欠缺,可能会上当受骗。如果当事人时间充足,相关知识或经验较好,可以选择这种方式。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交易。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方便、迅速,能够得到相应的业务帮助,但当事人应当支付中介费。因为中介公司介入房屋买卖,所以中介公司的优劣与买卖的成功有很大关系。在选择中介公司时,一定要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了解它的经营范围,是否有房地产经纪这项业务。同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把关,对相关条款仔细明确地规定。

  ■买卖程序应遵守

  二手房屋属于不动产,同商品房买卖一样,二手房买卖同样应当遵守相应的程序规定,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了房地产转让的程序: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买卖程序的规定,尤其是登记手续,是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要件,未进行登记一般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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