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可以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所以,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保证人可以提出抗辩,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主债权已过了诉讼时效,保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如果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参加了破产程序,就暂时无权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不能在加入债务人破产程序的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人民法院将要发出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受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通知后1个月内,未受到通知的债权人
导读: 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必须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本案中的当事人因还款时间写成借款时间引起争议,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林
导读:《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
(一)主债权消灭。保证之债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而消灭,保证之债赖以存在的基础消失,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自然归于消灭。 (二)主
【案例】 无锡某镇轻工机械厂(以下简称第一被告)向某银行借款人民币50万元,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1996年12月31日至1997年12月25日,并由某村委
一、经济合同中,债务人有无使用盗盖、假刻的公章来担保的行为以借款合同而论,《贷款通则》未实施之前,债务人为骗得贷款人的信用,使用盗盖、假刻担保人公章骗取款项的现
(一)主债权消灭。保证之债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而消灭,保证之债赖以存在的基础消失,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自然归于消灭。 (二)主
A公司欠某公司一笔债务,由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由于某公司的疏忽,保证期间已到期,保证责任灭失,某公司又向B公司发函,要求确认保证关系,B公司在该函件上盖章,请
所谓保证责任的减免是指在保证合同在有效存在的情况下,因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全部或部分免除保证人的责任。减免与无责任不同,后者指保证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而保证人自始
基本案情: 无锡某镇轻工机械厂(以下简称第一被告)向某银行借款人民币50万元,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1996年12月31日至1997年12月25日,并由某村
热门分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