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证责任顺序约定是需要由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责任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任意一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连带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注意的问题是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是可以找担保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承担的原则具体是连带责任法定原则、连带责任约定原则和连带过错责任
民法典保证人应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审判时可以拒绝承担。不能担任保证人的有夫妻关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等。
保证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由债务人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债权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保证合同;双方恶意串通签订的保证合同;超过保证期限的。
主债权转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包括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保证责任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形式的,一般担保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且保证人享有
保证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代为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或者对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等违法行为。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另外一种是连带责任
主合同未成立保证人是要承担保责任,并且需要承担代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届满的时间失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届满起六个月内,超过期限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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