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的婚姻法,怎么样修改的过程?

更新时间:2013-11-27 16:10:22人浏览
问题描述:
婚姻法,怎么样修改的过程
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尹爱忠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怀化
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婚姻法在2001年4月28日做出了修改,中间没有进行大的修订,只有一些简单的法律解释\r\n\r\n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r\n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51号)\r\n\r\n《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n\r\n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r\n2001年4月28日\r\n\r\n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r\n\r\n(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n\r\n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如下修改:\r\n一、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n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n三、第六条改为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n四、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n五、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n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r\n“(一)重婚的;\r\n“(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r\n“(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r\n“(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n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n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n九、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r\n“(一)工资、奖金;\r\n“(二)生产、经营的收益;\r\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r\n“(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n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r\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r\n“(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r\n“(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r\n“(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r\n“(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n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r\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n十二、第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修改为:“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n十三、第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r\n十四、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r\n十五、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n十六、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n十七、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n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n十九、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n二十、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r\n“(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r\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r\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r\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n二十一、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n二十二、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n二十三、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r\n二十四、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r\n二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n“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n二十六、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n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n二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r\n二十八、第三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n二十九、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n三十、增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作为第五章,增加六条,作为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r\n(一)“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r\n“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r\n“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n(二)“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r\n“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r\n(三)“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n(四)“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n“(一)重婚的;\r\n“(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r\n“(三)实施家庭暴力的;\r\n“(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n(五)“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n“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n(六)“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n三十一、删去第三十四条。\r\n三十二、第三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n三十三、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r\n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n《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n在此期间又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1、2、3、
2013-11-27 16:10:22
沈培亮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立法部门。
2013-11-27 11:32:40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新婚姻法新在哪里?
新婚姻法新在哪里?
新婚姻法新在哪里?那么《修改决定》对婚姻法作了哪些重要修改呢?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影响婚姻质量和导致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修改决定》在重申禁止家庭成员间
婚姻法规
人浏览
一、酒驾怎么量刑呢酒驾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驾量刑: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是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婚姻家庭
人浏览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过程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过程
【新婚姻法离婚程序】离婚过程1.不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我国《婚姻法》的离婚标准奉行完全的破裂主义,即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破裂原则作
离婚程序
人浏览
婚姻法规定哪些情况可以离婚
婚姻法规定哪些情况可以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婚姻法规定
婚姻家庭
人浏览
1.注册准备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
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
刑事诉讼程序:立案:首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
诉讼
人浏览
婚姻法婚外恋,怎么规定?
婚姻法婚外恋,怎么规定?
在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应如何认定?对于重婚罪又有怎样的处罚规定?下文做了详细介绍:对于社会公众极为关注的包二奶是不是重婚问题,马忆南解释说,新婚姻法通篇
配偶权
人浏览
通常情况下,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孩子应当赡养父母,即孩子为赡养人。根据法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以诉讼离婚需要资料为例: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最后一次修正为1998年。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她可以不嫁。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北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北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婚姻家庭
人浏览
咨询立法部门。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吗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吗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家庭
人浏览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若是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则会判决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不用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吗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吗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婚姻家庭
人浏览
男女双方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当事人可以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为由,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人民法院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领结婚证需要人事档案吗
领结婚证需要人事档案吗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婚姻家庭
人浏览
离婚女儿不一定会判给女方,如果是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会判给女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吗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吗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婚姻家庭
人浏览
房屋拆迁收入属于婚前个人的,归个人所有;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协商分割,或者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会显示离婚吗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会显示离婚吗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
婚姻家庭
人浏览
你好。具体说说事情详细情况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选择先宣告其失踪再起诉离婚,也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全部7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