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号被告知要我辞职,没写辞职原因,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告他的吗,能得到哪些补偿,大概多少补偿。

更新时间:2023-10-08 16:10:24人浏览
问题描述:
您好,大概情况是这样的:我6月28号上班,10月5号被告知要我辞职,理由是不符合他们的要求,6号早上我写了辞工单,但我只写名字职务和上班时间,没写辞职原因,当时签订合同是到明年的2月14号,现在工厂说我本月10号上完班就不用再去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告他的吗,若是可以,能得到哪些补偿,大概多少补偿。谢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朱卓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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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起诉处理的呢
2023-10-08 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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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员工因为个人原因辞职,单位不予补偿,按照实际工资结算;如果是因为单位违法情况辞职的,则不止一个月工资,单位应当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双倍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10-07 18: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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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劳动者维权支持力度加大。公司裁员的话,员工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内容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劳动者可以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材料,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偿。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023-10-07 18:24:59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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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若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而导致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3-10-07 18: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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