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上海一处产权房,产权证是爷爷,已过世,目前奶奶与大儿子和外甥女居住。奶奶有四个子女,户口仅奶奶,大儿子与外甥女。该房目前要动迁,那么该房是否属于遗产房?拆迁款赔偿是否四个子女都有份?户口
更新时间:2018-06-24 05:23:5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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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上海一处产权房,产权证是爷爷,已过世,目前奶奶与大儿子和外甥女居住。奶奶有四个子女,户口仅奶奶,大儿子与外甥女。该房目前要动迁,那么该房是否属于遗产房?拆迁款赔偿是否四个子女都有份?户口中的人口如何安置?
1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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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律师长期办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经验来看,该房屋属于你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的产权作为遗产在被继承人(奶奶及四个子女)中进行分割。若涉及征收补偿,还要考虑实际居住人的份额。届时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2016-01-10 19: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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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财产属于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2018-06-24 05: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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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属于遗产范围: 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二、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2016-12-20 02: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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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2016-02-15 2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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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律师长期办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经验来看,该房屋属于你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的产权作为遗产在被继承人(奶奶及四个子女)中进行分割。若涉及征收补偿,还要考虑实际居住人的份额。届时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2016-10-28 07:17:47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房屋的一半产权是你奶奶的个人产权,另一半是你爷爷的遗产,由你奶奶、子女一起继承;没有遗嘱,则四个子女和奶奶继承平分;有户口不是私房的安置对象。
2016-01-10 20: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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