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请问什么是专项培训?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吗?

更新时间:2019-04-06 08:25:2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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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请问什么是专项培训?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吗?
6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宋超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88-1147-6983
需要具体的分析的 你可说明你的案情的
2015-09-30 21:35:34
我在发电厂工作,从报道以来,参加了2次培训,第一次是七天培训期间,住在公司安排的酒店里,包吃住。培训内容有,野外素质拓展培训,职业生涯规划培训,请的是厦门大学河南教学中心的人员做的港前培训。第二次是19天,前九天是封闭式军训,后面的都是坐在一个会议室里,每天的课程内容不同,有真人面授的还有看光盘的,内容大概有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企业文化介绍,发电厂生产运营模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培训,培训期间也是企业包吃住的。
追问 2015-09-30 21:48:49
徐卫东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31-2475-6010
你好,建议咨询相关部门
2015-10-01 07:28:59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3186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法》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一次规定了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所以,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以后的服务期。
2019-04-06 08:25:21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2485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1、您和超市之间应当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您可以工资收条、签到名单等来证明。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6-01-04 14:57:10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3326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单位现行的通常做法是以一定的特殊福利作为对价,要求员工为其服务一定的年限,并将服务期作为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特殊待遇包括:住房资助、员工发展培训、出资招用、大额个人费用报销、商业保险、旅游度假资助等。单位作出这些投入的目的是为了挽留员工,但若员工未履行服务期义务,这些投入就被视为实际损失。由于特殊待遇和服务期约定往往会对员工的职业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员工在做出是否接受特殊待遇并受服务期约束的选择时,应慎重考虑。一旦员工接受了单位提供的特殊待遇后违反服务期义务提前解约,则单位可以依法在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进行赔偿中选择一项权利行使。
2015-10-14 04:07:29
蒋铁顺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提供培训等
2015-09-30 21:31:24
任何培训都算吗?
追问 2015-09-30 2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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