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后续治疗

更新时间:2020-10-23 09:48:38人浏览
问题描述:
烧伤,08年已被认定为工伤,无异议。现需植皮治疗,单位是否应全额承担医疗费
5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王建峰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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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承担医疗费用.
2015-07-29 17:11:53
刘琬琳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电话-134-0710-1785
你好,认定为工伤之前为什么不找公司要求赔偿,现在已过时效
2015-07-29 20:57:13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4337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职工、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但后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仅在超过法定期限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方能行使。基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相关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及便于工伤保险机构调查事故的考虑,立法者特别明确了一个封闭时段、两个申请时点:一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有特殊原因经批准的,可以适当延长。二是职工或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区间为经过用人单位的申请时限至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之内。
2020-10-23 09: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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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18986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依法规定的工伤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患职业病病情加重的,视同工伤复发。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经用人单位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由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补助金:  (一)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  (二)以用人单位当年应当为工伤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额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医疗补助金;  (三)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每月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生活护理费。
2018-03-26 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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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11024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工伤职工可享受医疗待遇有哪些?

遭受到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条例第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办法办理。

2017-07-29 16: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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