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单位取暖费和降温费是否必须发放?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发放有啥区别?

更新时间:2019-12-23 15:49:4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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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单位取暖费和降温费是否必须发放?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发放有啥区别?
5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梁静飞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电话-153-3371-7115
您好,不是的,没有该规定。
2015-03-12 11:18:04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5130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作为劳务派遣用工,您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如果您已经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已经在劳务派遣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的,您可以要求对方自应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选择不与您续签合同,但是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9-12-23 15:49:47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9596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019-06-22 21:46:09
继承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8556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016-03-01 21:14:45
张尽安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你好,按照当地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2015-03-12 10:02:36
我是问国企发放降温费和取暖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具体哪条法律?
追问 2015-03-12 1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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